词典解释 1.古代 外围,以五百里为一区划,由近及远分为 ﹑ ﹑ (一曰宾服)﹑ ﹑ ,合称五服。服,服事天子之意。《书.益稷》:“弼成五服,至于五千。 ”孔:“五服,侯﹑甸﹑绥﹑要﹑荒服也。服,五百里。四方相距为方五千里。”又周称侯﹑甸﹑男﹑采﹑卫为五服。见《书.康诰》。 2.古代天子﹑ ﹑ ﹑ ﹑ 五等服式。 3.古代以亲疏为差等的五种丧服。 4.谓高祖父﹑曾祖父﹑祖父﹑父亲﹑自身五代。 2五等服式 古代统治阶级的五等服式。《 ·地理志》:“尧遭洪水,怀山襄陵, 天下分绝,为十二州,使禹治之。水土既平,更制 ,列五服, 。”何谓“五服”?《 ·周语》记载, 时祭公谋父曾阐发过“五服”说:“先王之制,邦内甸服,邦外 ,侯卫宾服,夷蛮要服,戎狄 。日祭、 、 、岁贡、终王,先王之训也。”具体而言,即以王畿为中心,按相等远近作正方形或圆形边界,依次划分区域为“甸服”、“侯服”、“宾服”(汉书作“ ”)、“ ”、“荒服”,是为“五服”。 《 ·正论篇》云: 封内甸服,封外侯服,侯卫宾服,蛮夷要服,戎狄荒服。 《 ·周语》也有同样的记载: 夫先王之制,邦内甸服,邦外侯服,侯卫宾服,蛮夷要服,戎狄荒服。 为什么说“五服”是理想政区制度?“五服”说最早见《 · 》: 五百里甸服:百里赋纳总,二百里纳銍,三百里纳秸,服四百里粟,五百里米。五百里侯服:百里采,二百里男邦,三百里诸侯。五百里 :三百里揆文教,二百里奋 。五百里要服:三百里夷,二百里蔡。五百里荒服:三百里蛮,二百里流。从 重地到藩属下国逐层管理,兼举文教武卫,声教讫于蛮荒,这体现了华夏王朝历来的治国思想渊源。 这段话的大意是:王四周各五百里的区域,叫做甸服:其中最靠近王城的一百里地区缴纳带藁秸的谷物,其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禾穗,再往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去掉藁芒的禾穗,再往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带壳的谷子,最远的一百里缴纳无壳的米。甸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区域叫侯服:其中最靠近甸服的一百里是封王朝 的地方,其次的百里是封男爵的领域。其余三百里是封大国诸侯的领域。侯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区域是 :其中靠近侯服的三百里,斟酌人民的情形来施行文教。其余二百里则振兴武力以显示保卫力量。 以外各五百里是要服:其中靠近绥服的三百里是夷人们住的地方,其余二百里是流放罪人的地方。要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荒服:其中靠近要服的三百里是蛮荒地带,其余二百里也是流放罪人的地方。 研究五服制度,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古人的“天下”观念,对于研究秦以后两千多年 王朝与周边族群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,从某种意义上看,秦以后的东亚政治形态具有很强的五服形态扩大的特点。 3丧服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,以父宗为重。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,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,通常称为本宗九族。在此范围内的亲属,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,为有服亲属,死为 。亲者服重,疏者服轻,依次递减,《 ·丧服小记》所谓“上杀、下杀、旁杀”即此意。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,分为五种,即所谓五服: 斩衰 (音摧),丧服名。衰通“缞”。五服中最重的丧服。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,断处外露不缉边,丧服上衣叫“衰”,因称“斩衰”。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,服期三年。古代,诸侯为天子,臣为君,男子及未嫁女为父, (长房长孙)为祖父,妻妾为夫,均 衰。至明、清,子及未嫁女为母, 为祖母,子妇为姑(婆),也改齐衰三年为斩衰。女子 衰,并须以生麻束起头发,梳成丧髻。实际服期约两年余,多为二十五个月 (“ 二十五月毕”)。《礼记·丧服小记》:“斩衰,括发以麻。”《 ·礼志十二》:“斩衰三年,子为父、母;为继母、慈母、养母、 、生母;为人后者为所后父、母;子之妻同。女 为父、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; 为祖父、母或高、曾祖父、母承重;妻为夫,妾为家长同。” 齐衰 (音资崔),丧服名。齐,下衣的边。齐通纃,衰通缞。是次于“斩衰”的丧服。用粗麻布制做,断处缉边,因称“ ”。服期分三年、一年、五月、三月。服齐衰一年,用丧杖,称“ ”,不用丧杖,称“不杖期”。周代,父在父母服齐衰杖期,父卒服齐衰三年。唐代,为母,父在父卒皆齐衰三年;子妇为姑(婆)亦齐衰三年。至清代,凡夫为妻,男子为 、为伯叔父母、为兄弟及在室姊妹,已嫁女为父母,孙男女为祖父母,均服齐衰一年,杖与否,各有规定;重孙男女为曾祖父母,服齐衰五月;玄孙男女为高祖父母,且齐衰三月。《礼记·檀弓下》:“哀公为之齐衰。”《清史稿·礼十八》:“曰齐衰杖期,嫡旁及下际缉,麻冠、致、草屦、 曰齐衰杖期, 、 为 ;子之妻同;子为嫁母、 ;夫为妻; 祖在为祖母承重。曰齐衰不杖期,为伯、叔父、母,为亲兄、弟;为亲兄、弟之子及女在室者;为同居 两无大功以上亲者。“参阅清 《吾学录·丧礼门一》所附丧服各图。 大功 ,亦称“大红”。丧服名。是次于“齐衰”的丧服。用粗熟麻布制做。服期为九个月。清代,凡为堂兄弟、未嫁堂姊妹、已嫁姑及姊妹,以及已嫁女为伯叔父、兄弟,均服“大功”。《 ·孝文帝本纪》:“已下,服大红十五日,小红十四日。” 集解:“服虔曰:‘当言大功、小功布也。’”《明史·礼志十四》:“曰大功九月者,为 及姊妹在室者,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;父母为众子妇,为女之出嫁者;祖为众孙;为兄弟之子妇 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。”《清史搞·礼志十二》:“曰大功服,粗 ,冠、致如之,茧布缘屦。”参阅清吴荣光《吾学录·丧礼门一》所附丧服各图。 小功 ,亦称“上红”。丧服名。是次于“大功”的丧服。用稍粗熟麻布制成。服期五月。清代,凡为伯叔祖父母、常伯叔父母、未嫁祖姑及堂姑,已嫁堂姊妹、兄弟妻、再从兄弟、未嫁再从姊妹,又外亲为外祖父母、 、母姨等,均服小功。《 ·丧服》:“ , 掌, 致,即葛五月者。 ,从祖父母报;人祖昆弟;从父姊妹篇,孙嫡人者;为人后者为其姊妹嫡人者。”《 ·礼乐志十》:“小功五月殇,正服: 、女子子之下殇,为叔父之下殇,为姑、姊妹之下殇,为从 ,为庶孙之长殇。降服: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之 ,出嫁姑为侄之长殇,为人后者为其姑、姊妹之长殇。义服:为夫之兄弟之子、女子子之下殇,为夫之叔父之 。”参阅清吴荣光《吾学录·丧礼门》一所附丧服各图。 缌麻 (缌音思),丧服名,是次于“小功”的丧服。“五服”中最轻的一种。用较细熟麻布制成,做功也较“小功”为细。清代,凡男子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、 、 、 ,以及为外孙、外甥、婿、妻之父母、表兄、姨兄弟等,均服缌麻。服期三月,五服之外,同五世祖的亲属为 ,即所谓“素服”,袒是露左臂,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,又后绕于髻。宋人 说此仪久废,当时人的袒免亲丧服是白阑缟巾;明、清时,素服,以 缠头。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是 亲了。故《礼记·大传》云:“四世而缌,服之穷也,五世袒免,杀同姓也,六世亲属竭矣。” 《 ·丧服》章所载亲属间各种服制被后世奉为权威性的准则,历代遵行,但也有所变通。 制度 “五服”制度是 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。它规定,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,服丧的服制不同,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,由亲至疏依次是:斩衰、齐衰、大功、小功、缌麻。 西晋定律第一次把“五服”制度纳入法典之中,作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的标准,这就是“ ”原则,它不仅适用于亲属间相互侵犯、伤害的情形,也用于确定赡养、继承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。 “ ”的原则实质上是“同罪异罚”的原则在家族范围内体现,它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:亲属相犯,以卑犯尊者,处罚重于常人,关系越亲,处罚越重;若以尊犯卑,则处罚轻于常人,关系越亲,处罚越轻。亲属相奸,处罚重于常人,关系越亲,处罚越重;亲属相盗,处罚轻于常人,关系越亲,处罚越轻。在民事方面,如财产转让时有犯,则关系越亲,处罚越轻。 “五服”制罪原则的确立,使得儒家的礼仪制度与法律的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,是自汉代开“礼律融合”之先河以来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,它不仅体现了晋律“礼律并重”的特点,也是中国封建法律伦理法特征的集中表现。自西晋定律直至明清,“五服制罪”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,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充实与完善 具体应用 斩衰,“衰”(读做“催”)就是指不缝缉的意思。凡诸侯为天子、臣为君、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母、媳对公婆、 对祖父母、妻对夫,都要穿斩衰,是最重的 。 齐衰,是用本色粗生麻布制成的。自此制以下的 ,凡剪断处均可以收边;下摆贴边都在砸边际。孙子、孙女为其祖父、 穿孝服;重子、重女为其曾祖父、 穿孝服;为 、 穿孝服均遵“齐衰”的礼制。 大功,是用熟麻布制作的,质料比“齐衰”用料稍细。为伯叔父母、为堂兄弟、未嫁的堂姐妹、已嫁的姑、姐妹,以及已嫁女为母亲、伯叔父、兄弟服丧都要穿这种'大功'丧服。 小功,是轻于'大功'的丧服,是用较细的熟麻布制作的。这种丧服是为从祖父母、堂伯叔父母、未嫁祖姑、 、已嫁堂姐妹、兄弟之妻、 兄弟、未嫁从堂姐妹,和为外祖父母、母舅、母姨等服丧而穿的。 缌麻,是用稍细的熟布做成的。现在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。称为“漂孝”。凡为曾祖父母、族伯父母、族兄弟姐妹、未嫁族姐妹,和外姓中为表兄弟、岳父母 都用这个档次。 五服之外,古代还有一种更轻的服.丧方式,叫“袒免”。在史籍中记载:朋友之间,如果亲自前去奔丧,在灵堂或殡.葬时也要披麻;如果 ,那就'袒免'就可以了。袒,是袒露左肩;免,指不 ,用布带缚髻。 五服规定,是晚辈对长辈的丧服规定,夫妻属平辈不穿孝服,戴黑袖标即可。 演变 本来的五服指的是五种孝服, 后来,五服也指代五辈人, 在 胶东半岛一带,有“五服之内为亲”的说法,就是利用上面那句话,往上推五代,从高祖开始,高祖、曾祖、祖父、父、自己,凡是血缘关系在这五代之内的都是亲戚,即同出一个高祖的人都是亲戚,从高祖到自己是五代,就成为五服。五服之后则没有了亲缘关系,也可以通婚。一般情况下,家里有婚丧嫁娶之事,都是五服之内的人参加。 血缘关系中五服的计算方法:由于古代 ,有时有妾,因此,同父又同母的是一服,即所谓“同胞”、“一奶同胞”;同父不同母的是二服,例如《红楼梦》中 与 。同祖父的是三服,例如《红楼梦》中贾宝玉与贾琏,同曾祖父的是四服,例如《红楼梦》中荣国府贾政与 的贾敬;同 的是五服。 现代实行一夫一妻制,除非父亲离婚、丧偶后再婚再生育,一二服之间的区别通常消失,因此计算起来会令人困惑,错以为五服就是五代,实际上五服只四代。 开始向上,不再分别妻妾的子女。 另外,对于长辈及晚辈的称呼实际上也是有相应的说法的。 由自己开始,上一辈为父亲,父之父为祖,祖之父为曾祖,曾祖之父为高祖,高祖之父为天祖,天祖之父为烈祖,烈祖之父为太祖,太祖之父为远祖,远祖之父为鼻祖。由自己往下,为子,子之子为孙,孙之子为曾孙,曾孙之子为玄孙,玄孙之子为 ,来孙之子为晜(kun)孙,晜孙之子为 ,礽孙之子为云孙,云孙之子为耳孙。 (《 · 》:“生 者为 , 之 为 (即 ), 之 为 , 之 为 , 之 为 , 之 为 , 之 为 , 之 为 , 之 为 。”“父之子为子,子之子为孙,孙之子为 ,曾孙之子为 ,玄孙之子为 ,来孙之子为 ,晜孙之子为 ,礽孙之子为云孙,云孙之子为耳孙。”) 九族服图 九族五服图 九族中,纵向有高祖父母、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父母、己身、子、孙、曾孙、玄孙;横向有己身、兄弟、堂兄弟、再堂兄弟、三堂兄弟、姊妹、堂姊妹、再堂姊妹、三堂姊妹。围绕着纵横向的 ,形成了九族与五服的家族结构图。往上数,上辈中有叔伯父母、堂伯父母、再堂伯父母、祖伯父母、堂伯祖父母、曾祖伯父母、姑、 、再堂姑、 、堂祖姑、曾祖姑等。往下数,下辈中有侄妇、堂侄妇、再堂侄妇、侄女、堂侄女、再堂侄女、 、堂侄孙姑、侄孙女、堂侄孙女、曾任孙妇、曾侄孙女等。这是一幅完整的 五服图。 在丧礼中,晚辈给长辈穿孝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。这本来是出自 ,是儒家的礼制,后来,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“免罪”。每个家族成员根据自己与死者的血缘关系,和当时社会所公认的形式来 、戴孝,称为“遵礼成服”。 烈祖 六世 六世亲属竭矣 天祖 五世 袒免 五世袒免,杀同姓也, 高祖 一代 一服 四世 缌亲 四世而缌,服之穷也, 曾祖 二代 二服 三世 小功亲 祖 三代 三服 二世 大功亲 父 四代 四服 一世 衰亲 己 五代 五服 己 子 六代 孙 七代 曾孙 八代 玄孙 九代 来孙 出服之义 亲属关系超过五代,不再为之服丧,叫做 ,也叫出五服 在婚嫁中出五服即可通婚 也有一说为:一爷之孙不出服,以下一辈一服,总计八代。 民间有骂人祖宗八辈的,那意思就是把整个家族都骂了。 现代人多认为五服是五代,这种说法是错误的。五代算一服,出五服要二十五代。 基本归结 礼经上所记的一套丧服制度。这套制度在当时虽然不见得全部实行,后世的丧服丧期虽然也有所改变,但是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三点: 第一,在丧期中可以看出重男轻女的情况。妻为夫 三年,夫为妻服丧只有期年。明代以前,如果父亲还在,儿子为母亲 也只是齐衰而不是斩衰。 第二,在丧服中又可以看出嫡庶的分别甚严。庶子为 服丧三年(明代以后,庶子为自己的母亲也服丧三年),但是 不为 服丧,后来改为期年丧。长子长孙在服丧中很重要。在丧制中有所谓“ ”,就是由于 已死,应由嫡长子的儿子承担丧祭(和宗庙)的重任。又有所谓“承重曾孙”, 或承重曾孙在 ( )中名字是列第一位的。 第三,在丧服中明显地表现了血统亲疏的等级。因此,习惯上以五服以内为亲,五服以外为疏。《尔雅·释亲》:“ 之子相谓为族晜弟,族晜弟之子相谓为亲同姓”。注:“同姓之亲无服属。”这就是说,族兄或族弟的儿子相互间已经没有丧服的关系,只有同姓的关系了。 |